8.曳步舞类。

(三)串烧项目:两个或三个套路串烧,不得选择本组别规定套路,音乐时长3′00″—5′00″。

(四)民族采风项目。

(五)原创项目:音乐时长为2′30″—3′30″。

(六)开放项目:音乐时长不得超过5′00″;无故事情节编排要求;要求适合学生年龄特点,音乐内容积极向上。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以上传视频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仅限学生参与;参赛运动员不得跨队跨组报名。

(三)参赛单位可兼报所有项目;在同组别中,同项目不得重复报名。

(四)同一套动作不得重复比赛,串烧项目选用的套路动作除外。

(五)参赛运动员有一定的排舞运动训练基础,并确认身体健康条件完全能够适应于本次赛事。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其他不适合排舞运动的疾病。

六、参赛人数

(一)比赛人数

1.3—6岁组、特教组

A组:10—30人;

B组:31—60人;

C组:61—100人;

D组:101—150人;

E组:151—200人;

F组:201人及以上。

2.除3—6岁组和特教组外的其他竞赛组别

A组:100—200人;

B组:201—400人;

C组:401—600人;

D组:601—800人;

E组:801—1000人;

F组:1001人及以上。

(二)每队可报领队1-2名,随队裁判1名。

(三)A组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2人,B组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3人,C组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4人,D组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5人,E组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6人,F组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7人,报名时须注明教练负责的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评分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2025-2028周期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二)比赛音乐和原创项目要求

1.参赛音乐均由各参赛队自备,须提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音乐为mp3格式,128K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参加原创项目的参赛队须提交原创作品的舞谱和视频,舞谱内容包括:音乐名、音乐作者信息、舞蹈创编者、风格、等级、前奏、舞步节拍、方向、舞序,以及舞步段落重点说明、舞步动作逐拍描述。

(三)所有项目允许队形变换,队形变换无次数要求。

(四)出场顺序:比赛出场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决定。

(五)团体奖

1.计分方法:规定项目、自选(或串烧、民族采风)项目(取最好成绩)两项成绩之和计算为团体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打破平分:若成绩相同,则按照规定、自选(或串烧、民族采风)项目顺序,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六)比赛视频拍摄要求

1.参赛视频的背景图、横幅由组委会统一设计;要求制作实体背景板、横幅或使用电子屏幕,不得在视频中直接添加背景板、横幅贴图或字幕;

2.拍摄应保证声音清晰无杂音,环境整洁,光线适中,拍摄视线无遮挡,严禁逆光拍摄;

3.统一着装,且符合动作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出现;

4.单机位横屏正面拍摄,拍摄镜头与第一排运动员距离适宜,画面能清晰看到比赛场地、标记帯、背景图(或横幅),且全体参赛队员成套动作过程均在画面内;

5.视频必须连续拍摄,不得剪辑、拼接、特写及加字幕,不得中断、转切画面,不得改变拍摄角度;除比赛音乐外,视频中不得再出现其他配音或音乐;

6.不得使用以往比赛、训练视频;若参赛视频中的队员与报名时不一致,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7.视频格式后缀为MP4或MOV;1920×1080 px分辨率,长高比例16:9,大小500M以内;

8.参赛视频不得包含任何广告宣传内容,包括植入式广告(指运动员通过手持、展示或语言等方式把品牌产品或服务融入视频中并给观众留下相关印象);

9.运动员可以在比赛服装上展示其赞助商标识,服装广告标识不得具有挑衅性,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规范,广告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宣扬民族、种族、宗教及性别歧视等内容;

10.赞助商宣传要求如下:参赛运动员赞助商标贴允许缝制在运动员的服装上,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厘米;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印制在运动员后背上的内容,面积不得超过21×5平方厘米,成一线排列;服装上可以出现生产商标识,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厘米,每件衣服只允许显示一个商标。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奖:各组别项目按照3:3:4比例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参赛单位电子版证书。

(二)团体奖:各组别按照3:3:4比例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电子版证书。

(三)特别奖,颁发电子版证书

1.优秀教练员奖(获得各项目一等奖的教练员,证书授予不超出教练员限报数量);

2.优秀组织奖(各组别D组、E组、F组的参赛单位,且无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评选,参赛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5:1);

4.优秀推广奖(所有参赛单位);

5.最佳人气奖(经网络投票,得票数最高者)。

九、裁判员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高级裁判组及其他指定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从参加过本周期国际排舞裁判班或全国排舞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裁判中选派。辅助裁判由大赛组委会选调。

(二)所有裁判员须按照《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程参与裁判工作。

(三)裁判员须携带裁判服参加裁判工作。

十、比赛报名、参赛视频上传等其他事项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要求

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及体操中心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十二、突发应急预案

赛事组委会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其他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音乐内容(含外文音乐)积极向上,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含有负面内容或引起公众负面联想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外文歌曲须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并确保翻译内容准确、表达明确、忠于原文、再现原意。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单位及个人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比赛套路等,旨在促进排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三)本次比赛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竞赛规程进行调整的可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