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外赛事活动,保障运动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所有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承办的户外赛事活动,均需设立技术代表、安全监督岗位。

本文所称“户外赛事活动”,系指在自然场地举办的赛事和活动,不包括人工场地/标准场地(如人工场地攀岩、标准场地的滑雪登山)的赛事活动。

一、技术代表:

(一)主要职责

1. 是代表中心/协会的赛事最高技术权威,有权按照相关技术及安全要求,审核《竞赛规程》或《活动规程》,确定赛事活动的线路、项目、形式(方法)、参赛资格及与技术相关的赛事活动重大事项。

2. 因重大安全、技术原因,向总裁判长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改正。

3. 向总裁判长提出改进意见,而总裁判长拒绝接受意见的,可以直接向竞赛委员会/活动组委会提出延期比赛/活动、终止比赛/活动的建议。同时,将情况报告中心/协会。

4. 赛事活动进行中,监督总裁判长工作,保证赛事活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但不得直接干预赛事活动裁判工作。

5. 在总裁判长提交的赛事活动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6. 向中心/协会报告赛事活动情况,并提出对总裁判长是否称职的评价意见。

(二)任职资格

1. 由经验丰富(组织过3次以上全国性赛事活动)、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中级以上,包括裁判员、指导员、定线员、大学讲师等技术系列)的人员担任。以上两条件须同时具备。

2. 由中心/协会任命。

3. 任职时间自任命之日至赛事活动完毕。

(三)人数

一场赛事活动以安排1位技术代表为宜。

二、安全监督:

(一)主要职责

1. 是代表中心/协会的最高安全监督官员,服从技术代表领导,监督赛事活动安全。

2. 对赛事活动的线路、项目、人员、器材、应急预案等与安全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确定没有不可控安全隐患,并向技术代表提交可以进行赛事活动的安全报告(包括审查的项目、可能的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结论)。

3. 对赛事活动过程实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向技术代表报告,督促总裁判长落实整改,但不得直接干预竞赛工作。

4. 发现安全隐患,向技术代表反映意见没有采纳,或认为采取的技术措施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可再次向技术代表提出意见,直至向竞赛委员会提出意见。

5. 向技术代表提交赛事活动安全总结报告。总结安全方面的成功经验,指出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意见。

(二)任职资格

1. 由经验丰富(组织过3次以上全国性赛事活动)、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中级以上,包括裁判员、指导员、定线员、大学讲师等技术系列)的人员担任。以上两条件须同时具备。

2. 由中心/协会任命。

3. 任职时间自任命之日至赛事活动完毕。

(三)人数

一场赛事活动,可根据其组织的复杂程度、线路长短、地形气候等影响安全的因素的多少,设置1-4名安全监督。2名以上的安全监督,必须确定1名为主监督。

三、附则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发布之日至试行开始期间,各相关部门进行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培训、人才库建设等。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中 国 登 山 协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